重要通知!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5-04-27 08:01:42来源:9游会浏览次数:1作者:j9九游会登录入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文艺创作的规划和指导,推动我省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发展,根据《江西省“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创作资助管理办法(暂行)》(赣宣发【2024】2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

  以习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做到“两个结合”,充足表现时代要求,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我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并享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申报权利的作品均可以申报。

  (一)现实题材。反映当代中国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具有着强烈现实意义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重要事件、先进人物、新成就、新风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江西风尚等重大现实题材。

  (二)革命历史题材。深入挖掘中国革命历史资源,尤其是江西红色资源,反映近代以来特别是中国成立以后的伟大革命历程和革命故事。

  (三)优良历史传统文化题材。深入挖掘江西历史文化资源,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名胜和民间传说中选题创作,实现优秀民间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江西文化品牌。

  重点扶持围绕江西历史背景和文化、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成果题材,突出展现江西特色的文艺作品。

  对申报当年入选作品孵化、创排、摄制、播出等过程实行资助、奖励,资金视作品创作进度、展演播出、社会反响、获奖情况等综合因素按比例分阶段拨付至申报单位(自然人申报的,资金拨付属地党委宣传部或申报单位),由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安排使用。

  1.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2.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二)已获得中央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资助和往届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要求填写《江西省“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创作资助申报表》。

  (二)创作主体属于省直单位的,也可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申报。其他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党委宣传部申报,由市委宣传部汇总后统一报省委宣传部。

  (二)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还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三)申报优秀戏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导演阐述、创排计划及主创人员简介,已经公演的剧目须提供公演场次证明。

  (四)申报优秀电视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已开始拍摄的需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摄制计划。已制作完成的电视剧须提交申报表、完成剧视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及播出证明。

  (五)申报优秀广播剧创作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完整剧本,完成剧还须提供音频,已播出的须提供播出证明。

  (六)申报优秀歌曲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申报表,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乐谱不要写词曲作者)、音频资料(不要视频),已播出的歌曲还须提供播出证明。

  (七)申报文字材料格式应为Word或PDF,剧本格式应为Word,音频文件格式应为WAV或MP3。

  (八)将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拷入U盘,连同纸质版申报表,在申报期内邮寄给省委宣传部文艺处(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三栋407室,邮编:330036,联系方式,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2025年度‘五个一工程 ’重点项目创作申报材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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